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福建农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同时根据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要求,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安溪校区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对未在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且未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其在校园内停放和行驶。校区后勤保卫部将联合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对上述非法车辆进行严格查处暂扣,并强制移出校园。
请广大师生、第三方服务人员积极响应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号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
安溪校区后勤保卫部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