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安溪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安全管理,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区限时供电。夜间22:00至翌日7:00停止供电。如遇极端恶劣天气,将暂停供电。
二、严禁外接排插、私自拉线、充电器加盖物品或置于车体内充电等影响安全行为。
三、任何人不得破坏充电设备和消防设备器材,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学校将严厉追求当事人责任。
四、控制好充电时间,自行及时插拔充电器,确保充电安全。
五、不充电、超时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自行车应及时退出充电位,禁止占用充电区位停车。
六、物业工作人员定期巡检充电区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充电区秩序,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安溪校区后勤保卫部
2024年11月14日